关于校友会
校友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 ||
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谊,交流,合作,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任务是:参与筹划校友会的各项重大活动;开展联谊、交流、研讨、咨询等活动,以达到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校友所在企业的目的。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凡在深圳和港、澳地区工作、生活且在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担任一定职务的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并在本会正式登记和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2、本会设立企业会员,校友的企业或校友所在的企业,申请并经批准后,成为企业会员。
本会设立企业会员,校友的企业或校友所在的企业,申请并批准后,成为企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2、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联谊、交流、参观、研讨、讲座、咨询等活动;
4、享用本会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5、企业会员单位享有的权力:
(1)以优惠价在“校友通讯录”、“校友会会讯”及校友会网页上刊登发布公司及产品的介绍资料及信息。
(2)在本会和校友大会活动场所介绍和派发企业产品资料,展示产品。
(3)本会为企业会员单位提供科技交流,人才信息服务。
(4)本会为企业会员单位与母校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提供帮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与本会保持联系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以具体行动协助本会的工作,尽力为校友和母校服务;
4、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在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本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通过会员自荐、推荐,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组成,其中,会长由深圳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友会秘书长提名,校友会理事会聘任。由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本会秘书处。秘书处人选由本会理事会决定。
第九条 本会会员大会的具体职责为:
1、通过本会章程及其修改方案;
2、审查、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选举产生理事会;
4、决定本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提出对本会章程的修改意见,提交会员大会通过。
3、提出下届理事会人选。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职责:
1、在会长领导下执行本会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制订本会工作计划,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及有关活动的策划组织。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校友企业家联谊活动。
3、经理事会授权吸收新会员。
4、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筹措资金。
第四章经费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个人、团体的赞助;
3、其它正当收入;
第十三条 本会会费标准为: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叁佰元人民币,企业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贰仟元人民币。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组织会员活动、会议开支、印制有关资料、编印校友通讯录和校友会会讯、建立校友会网站、通讯联络费用、购置必要的资料和办公用品等,以及必要时聘请人员完成专项工作的劳务费。
第十五条 本会的财务收支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和账册,严格管理。每年的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审查后,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终止:本会经会员大会的决议而终止活动。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解释。
第十九条 本会会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深圳虚拟大学园A215室。联络电话/传真:(0755)265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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