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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1/1/4 11:39:14  本文共阅读1628次

    129,校党委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校党委书记陈治亚,副校长杨银堂,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靳雅静,全体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学院院长、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及党群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陈治亚书记和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蒋舜浩分别传达了中组部副部长王秦丰、中组部部务委员兼组织二局局长陈向群、教育部党组书记袁贵仁等领导同志在中组部、教育部党组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陈治亚指出,《条例》是我们党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法规,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委既要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又要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条例》强调要通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院(系)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陈治亚强调,要正确理解和学习贯彻好《条例》,在理解的基础上讲团结,在共同的追求下讲团结,在坚持原则下讲团结,以团结来形成共识、凝聚力量、谋划发展。陈治亚指出,干部要有良好的人品,要真诚、善良,要有奉献意识,要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来处理问题;要坚持原则,换位思考,官越大,越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陈治亚要求,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大任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

    会上,靳雅静副书记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把会议精神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切实把《条例》学习好、落实好。蒋舜浩部长还就创先争优相关工作作了安排和布置。

    据悉,校党委常委会已专题学习了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就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条例》作出了专门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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